半岛bob综合不让退卡还要求删差评!厦门一瑜伽馆把消费者告了!法院判了……

2023-12-23 12:31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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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半岛bob综合热爱瑜伽运动的蕾蕾(化名)在一次逛街时,看到商场里新开了一家海景瑜伽馆(化名),很快就被馆内环境和设施吸引,禁不住推销,便花费数千元购买了50节精品小班课。几个月后,海景瑜伽馆与在同一个商场的美美瑜伽馆(化名)共同张贴声明,

  “瑜伽课还经常更换老师,有一次我辛辛苦苦到了馆里才得知课程取消,一气之下我就决定退卡。”蕾蕾在评论里写道,明明办卡的时候说没有时间限制,现在自己才用了4个月就说到期了,提醒想办卡的瑜伽爱好者一定要小心后续维权问题。

  蕾蕾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反馈半岛bob综合,市场监管部门答复表示,执法人员到场检查时,瑜伽馆大门紧闭无经营迹象,拨打登记电话无人接听,拟将该瑜伽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‍

  蕾蕾发表的评论并无明显的侮辱、诽谤内容,目的在于要求瑜伽馆积极处理退卡退款事宜。但瑜伽馆负责人员始终未与蕾蕾及时有效沟通半岛bob综合,而她也已将点评删除,故认定蕾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。另外,海景瑜伽馆在蕾蕾评论前就已公告停馆并与他馆合并,且各行政主管部门上门均未见其经营,难以证实蕾蕾的评论会造成海景瑜伽馆的损失。

  法人的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法人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。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服务后,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评价,但不得做虚假陈述或有侮辱、诽谤等行为。

  经营者在乐于接受消费者赞誉的同时,对于消费者正常的负面评价半岛bob综合,应有一定的容忍度,理性看待,自我审视,通过不断改进自身服务质量,取信于消费者半岛bob综合,获取更多好评,积累商誉。‍‍

  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五条规定,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九条规定,消费者对生产者、经营者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、评论,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半岛bob综合。但借机诽谤、诋毁,损害其名誉的,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。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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